网上举报须知
一、受理举报的范围
1 、对市直机关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若干意见,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
2 、对市直机关党员、党组织存在的执行不力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 “中梗阻” 问题的投诉和举报。
3 、市直机关科级及科级以下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或对纪检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二、受理举报的对象
1 、市直机关涉嫌违反党纪的科级及科级以下党员干部,重点是科级党员干部。
2 、市直机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若干意见,以及存在“中梗阻”问题的党员干部。
三、受理举报的要求
1 、检举、控告人应据实检举、控告,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对借检举、控告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 、提倡署实名举报,署实名举报的请详细填写联系方式。
3 、可通过网上举报平台反映问题,如实填写举报表单中的各栏目。填写“举报内容”一栏时,力求详尽,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等要交代明确。也可通过电子邮箱:xc6346@sina.com,举报电话:2965500 进行反映,来访书信请寄:许昌市建安大道1516号市直纪工委,邮编:461000。 |